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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十一五”期间,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工作,通过《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实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23.6万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127.6万例;为17.3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5万名;为6.3万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为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白内障复明

  自1988年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31.5万例。但是,由于我国每年新发生白内障50万例,每年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不足900,白内障致盲尚未得到完全控制,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因此,控制白内障致盲仍是我国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的长期任务。

  为做好“十二五”白内障复明工作,根据《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1.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万例,每年完成60万例。

  2.协调有关部门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进行医疗救助。

  3.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建立6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手术数量。

  “十二五”期间,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目标为300万例,与“十一五”任务相同。各级残联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过纳入民生工程、复明项目及依靠社会复明资源,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与相关单位协调运作完成手术任务。要大力宣传普及眼保健和防盲知识,开展白内障筛查,协调眼科医疗机构,为白内障患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手术转介,做好相应的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1.部门配合,做好筛查工作。

  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以及社会志愿工作者,尤其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力量,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贫困患者不被遗漏,并做好向医院输送的工作。

  2.充分利用社会复明资源。

  各级残联要在政府领导下,协调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三星爱之光行动”、 “复明扶贫流动手术车”、“健康快车”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白内障复明资源,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得到手术复明。

  3.保证手术质量。

  各地要以定点复明医院为主,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要按照卫生部门和中国残联的有关规定,对定点复明医院实施复明手术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手术医生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手术质量,预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并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4.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机制。

  建立贫困患者救助机制的重点是,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医药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同时动员社会和各单位参与各种救助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旗)”。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旗),是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成功模式,对提高我国白内障手术数量、发挥残联在白内障复明工作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实现视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

  1.任务分配。

  从2011-2015年,全国建立6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有条件的省在完成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可创建更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2.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

  (1)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政府重视,落实地方配套经费,有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卫生、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机制;纳入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2)白内障筛查及患者组织输送无障碍。初级眼保健网络健全,能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有计划地组织筛查,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上门登记筛查制度,确保贫困患者不被遗漏;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安排。

  (3)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通过“爱眼日”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普及白内障知识;县级医院眼科以及公共场所有白内障知识宣传场地,眼科医护人员通过筛查、治疗、术后随访等,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白内障知识;公众白内障知识知晓率达80%。

  (4)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至少有1所以上可以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有1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医生。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1300,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有上一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享有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的患者,手术费用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有一定自费能力的患者,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支付;贫困患者手术收费按当地贫困手术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政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将贫困患者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6)白内障复明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保证新生白内障盲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各地要在《标准》的指导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

  3.全面推广建立。

  全国已经通过验收的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县(区)继续把各项工作做实,巩固白内障无障碍机制的长效性。尚未通过白内障无障碍验收的地区,要加大力度,尽早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省残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4.协调推进。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要与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全国防盲治盲示范县建立工作协调推进。

  5.检查验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眼科专家和康复管理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盲治盲知识。

  完善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开展“爱眼日”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宣传册、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盲治盲和眼保健知识,唤起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提高群众防盲治盲意识。

  三、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白内障复明工作实际,相应给予配套投入,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和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登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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