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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5)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2.健全和完善技术指导网络。

  依托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和完善有关技术标准,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技术骨干和师资力量,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加检查评估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依托当地的专业机构分别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按照“十二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的要求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面向基层社区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进行督导检查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利用资源,建立相应的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或专家技术指导组,培训基层康复人员,指导开展康复服务。

  3.完善服务网络,提供康复服务。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室)、社区康复站(室)、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辅助器具服务社、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建立康复科、室,在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内开办工疗、娱疗、农疗、日间照料等康复站、点,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各街道(乡镇)设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可以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提供,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家属兼任。通过培训上岗,负责组织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应以国家《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及经费保障等。为确保五年工作计划的落实,还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为下一年工作打好基础。

  在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反复修改文稿,形成共识,推动工作开展。

  (三)培训人员。

  培养和建立由社区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工作者、残疾人及其家属组成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是做好康复服务,提高质量的关键。培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格认证和考核制度,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应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以及《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

  (四)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服务档案。

  县(市、区)残联牵头,协调卫生、民政、教育、统计、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入户调查内容、表格填写和统计汇总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街道、乡镇残联指导所辖社区组织医务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康复需求调查表”,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对于社区内新发生的残疾人,要及时报告、提供有效服务。

  除集中进行的需求调查外,社区康复协调员应密切联系社区的残疾人,随时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变化情况,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向上级康复机构或卫生医疗部门转介,或在社区内利用各种资源提供力所能及的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综合性的社区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服务涵盖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内容,应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性质,由不同的机构人员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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