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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康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国际上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为我们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融入社区卫生、社区建设工作,在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的带动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充实。至“十一五”期末,全国开展社区康复的市辖区为807个,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为1569个,分别占全国市辖区总数和县(市)总数的90.5%和68.9%,为“十二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区康复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康复工作如何开展,如何丰富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等。

  为了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靠社会化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

  1. 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1)卫生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落实城乡医保政策,培训人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技能水平;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内的康复服务及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2)民政部门。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提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3)教育部门。

  指导教育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发挥特殊教育机构作用,开展融合式教育,对社区进行技术指导。

  (4)残联。

  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统计汇总,推广经验,管理经费;组织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队伍;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指导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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