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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民委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508235,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进民族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较好地树立了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的政府形象。
  (一)以信息公开促进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我们围绕2011年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会议,利用政府网站、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发布中央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信息。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和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为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组织“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大型新闻采访活动发布了一系列各地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的信息,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取得的成就。
  (二)切实做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信息,着重加强了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进行了政策解读。随着内地新疆班办班学校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工作,与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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