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工程测量、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面移动测量等相关业务的市场监管职责。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市场。2012年,每个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开展一项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三、认真查办一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当前,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依然存在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转借测绘资质证书、向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发包测绘项目、迫使测绘单位低于成本承包、非法转包、测绘成果质量低劣、违法编制出版地图、违法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损毁破坏测量标志等违法行为,有些案件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影响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四、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行政执法工作的难题
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违法行为呈现主体多元、领域宽泛、案情多样、危害长远的态势。特别是在航空航天遥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等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增加了行政执法难度。与此相比,当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明显跟不上形势需要。机构不落实、人员短缺、经费不足、装备水平低、技术能力差等问题更显突出,这些都是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住当前机构更名、职责强化的机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充实专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障专项执法经费,配备开展市场检查所需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尽快补足短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