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国测法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查办违法案件,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测绘地理信息新型服务业态迅速发展,从业主体越来越多,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艰巨任务。为深入推进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
2011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依据》(以下简称
《执法依据》)和《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以下简称
《职权分解》),明确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是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职权分解》,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几十项行政执法职责。各地要根据国家局印发的
《执法依据》和
《职权分解》,结合地方性法规,出台本省(区、市)的执法依据和职权分解,将省级以下的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分解到市、县,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市、县落实行政执法职责,检查、考核职责落实情况。通过分解落实职责,推动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二、大力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