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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十二五”时期,加强大众健身科学指导、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科学化进程、切实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将成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全民健身计划》有关规定,将在“十二五”时期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指导站”网络建设是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于2011年先后对部分省(区、市)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性体育中心和体质测试服务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根据调研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进行国家级“指导站”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一)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二中心

  (二)上海市嘉定体育场

  (三)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江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五)山东省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体育局

  二、工作目的:

  完成“十二五”时期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指导站”网络的工作任务,建立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机制,形成经验,完善“指导站”网络建设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技术手段的实现。

  (二)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部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从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各试点单位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所在省(区、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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