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名单的批复
(旅办发〔2012〕115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经24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审核后报送的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名单收悉。经审核,同意各省(区、市)按分配名额推荐的30名导游员(名单附后)参加第十批(2012年)导游援藏工作,其他预备导游员暂不进藏,各单位可正常安排工作。现将《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进藏前安排》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派出单位,并协助做好援藏导游员赴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进藏前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安排
1、 2011年4月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岷山拉萨大酒店报到(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肖家河北街88号,电话:028-85189394,传真:028-85174397);4月11日召开“全国第十批(2012年)援藏导游员誓师大会”,4月12日统一由成都乘机赴西藏。
2、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西藏受援单位负责人到拉萨贡嘎机场将援藏导游接回本单位,并妥善做好生活安排。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对援藏导游员工作及住宿情况进行检查。
3、援藏导游员进藏后经过休整,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岗前培训。4月16日,讲授西藏旅游发展概况、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西藏外事安全知识和高原反应预防与急救措施等,4月17日后组织到相关景区(点)实习。4月25日之前进入受援企业工作岗位。
二、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后,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立即将有关内容通知导游员及其所在单位,并结合实际组织好援藏导游员入藏前的教育动员等工作。
2、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在选派的援藏导游员中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省(区、市)援藏导游员间的协调、联络。
3、援藏导游员的交通费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到成都的交通费由援藏导游员先行垫付,到成都后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