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农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规范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