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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发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10号)


  为加快岩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岩棉项目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与生产运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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