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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6.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加强垃圾短信发现、过滤能力,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垃圾短信发端、收端过滤系统。
  7.公开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面向社会征集基础电信企业利用自有通道、端口和小灵通号码开展的垃圾短信群发业务线索,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抄送我部和基础电信公司集团总部。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1.要把垃圾短信治理做为日常重点工作,由集团领导牵头,指定垃圾短信治理工作职能部门,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落实。
  2.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垃圾短信发端、收端过滤系统,认真处理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平台上其他基础电信企业转来的投诉,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3.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垃圾短信治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对异常群发短信行为的监测、发现、预警及后续处理机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到人,杜绝违规操作。
  4.要加强对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不得超范围发送短信,做到事前严格审查,事中加强拔测,事后严格处理的机制,对违约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坚决清退。
  5.要严格按照信部电函〔2007〕503号和工信部电管〔2009〕33号的要求,做好垃圾短信自查自纠工作。
  6.要重点加强对本企业自有端口、行业端口发送短信行为的清理整顿。对利用自有端口、行业端口开展短信群发业务的进行白名单管理,对群发短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合作单位必须经用户确认后方可利用其端口发送短信;清退存在超范围发送、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发送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列举的相关内容等短信息的合作伙伴;涉嫌犯罪的,及时告当地公安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内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小组,并将相关成员名单于3月30日前报我部;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成立垃圾短信治理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相关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4月6日前报我部。
  (二)3月26日至5月底,集中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并将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于6月8日前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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