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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1、学校教学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学校的教学管理办法:教学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
  2、各种教学资料齐全、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学计划表、各学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师业务考核、学生评教(问卷调查)等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与原始资料;教师要提供完整的教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3、有教研组工作活动计划、总结记录。有对学生文化成绩考核、考试制度,检查落实情况资料;教研活动内容包括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研究,教学教改的研究,集体备课,互相听课,组织公开课,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检查与分析等。学生花名册、学籍档案、教学课程表(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不少于24学时,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试考核安排表、监考记录表、试卷分析、学生成绩统计表和成绩统计分析等原始资料。
  4、有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考核制度与办法及落实情况:学校应本着为一切应受教育的人终身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吸引性、时效性,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其内容包括:学校的校训、学校年度思想教育计划与总结、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以及年度思想教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5、认定依据:
  (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教务科学期工作计划;
  (4)校历;
  (5)各年级及课程设置与教师分工;
  (6)总课程表;
  (7)教务科日常工作记事(原始记录);
  (8)教学改革方案,经验总结及各种教学工作专题总结与经验材料;
  (9)教师竞聘的条件和聘任办法;
  (10)教师教学任务书;
  (11)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学历、职称、工作量、综合评价(学生问卷、教师互评、领导测评等),以及获奖加分等相关因素及原始支撑材料;
  (12)教师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
  (13)教师完整教案;
  (14)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记录与优秀课评价标准及检查评价记录;
  (15)教案检查评价记录;
  (16)教师听课笔记;
  (17)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18)教研组工作及活动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
  (19)教研活动检查或考核的原始资料;
  (20)教师培训相关材料;
  (21)考试的制度与办法,试卷命题的要求;
  (22)学生成绩统计表:单科成绩表、班级成绩汇总表;
  (23)物理、化学课实验报告;
  (24)期中、期末试卷样卷与教师的试卷分析;
  (25)教务科考试总结与教学质量分析;
  (26)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奖励处罚办法;
  (27)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8)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29)学生思想德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30)班主任与班级工作的相关资料;
  (31)学籍管理资料等。
  (三)教师培训
  1、教师培训指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培训。
  2、省级学校教师参加省级体育部门有关处室组织的教师培训,资料齐全的,也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师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7、同一教师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科研论文
  1、省级、地市级学校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县区级学校教师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方可予以统计。
  2、论文在教育类刊物上发表,也可在相应级别的其它刊物上发表,发表的刊物应是人事部门认可的刊物(指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认可的论文)。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报告会、论文集等不予统计。
  3、合作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
  4、刊物指公开发行(书号);一文多次发表按一文计算;一名教师发表多篇论文按一人计算。
  5、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奖项的也可统计在内。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8、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五)教师考核
  1、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师德、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监控、德育工作等方面。
  2、教师考核有量化指标体系。
  3、教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4、教师考核原始资料及综合分析资料。
  5、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及全体教师的业务档案。
  6、教师档案资料包括:
  (1)简历;(2)工作量登记;(3)学年工作总结;(4)教学质量考核记录;(5)进修情况及成绩;(6)教书育人成果;(7)论著、论文登记;(8)业务奖惩记录;(9)职称晋升记录。
  7、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六)教学设施设备
  1、必须具有与文化课和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需求、完全符合规定标准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要具有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有独立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生均印刷图书不少于30册)、多媒体教室
  2、实验室设备仪器登记表、图书总目录。
  3、实验室使用记录、图书借阅记录。
  4、没有教学任务的体校,学校需提供学生就读学校分布表,学生的学籍卡、就读证明和学生成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人才质量
  运动员输送
  (一)输送是指本级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同级别单位输送无效。
  (二)向上级输送的界定:省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输送;市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县区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三)输送证明的界定: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度省政府劳动部门录用文件原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办审批复印件。
  (四)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代训、培训的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五)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
  (六)认定依据: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人才效益
  大赛成绩
  (一)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二)在校系统训练时间一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三)统计年限: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四)计算方法
  1、按认定条件五大赛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30分不再累计。但对取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如一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可累计计分,按附加分计算。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青奥会取得的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分。
  2、对田径、游泳、集体球类项目计算奥运会前十名,其他项目只计算前八名。
  (五)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2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10分计算。如一名运动员多次获得比赛成绩并打破世界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破纪录必须是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和青奥会上创造的成绩。
  (六)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4: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填表时间           
  省体育局审核            (公章)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制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校  全  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

命 名 的 基 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命名的基地

 

法定代表人

 

学校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 系 电 话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承担文化教学任务

 

建  校  日 期

 

审批规模

 

在校学生总数

(含附设班)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7

 

       人

非奥项目

1

 

       人

2

 

       人

3

 

       人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教 职  工  总 数

                  人

学   校  领  导

人数

平均年龄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级

中级

 

教 练、教 师 结 构

人数

学历情况(人数)

职称情况(人数)

教   练  队  伍

其它

 

 

   

教  师  队  伍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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