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学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学校的教学管理办法:教学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
2、各种教学资料齐全、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学计划表、各学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师业务考核、学生评教(问卷调查)等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与原始资料;教师要提供完整的教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3、有教研组工作活动计划、总结记录。有对学生文化成绩考核、考试制度,检查落实情况资料;教研活动内容包括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研究,教学教改的研究,集体备课,互相听课,组织公开课,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检查与分析等。学生花名册、学籍档案、教学课程表(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不少于24学时,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试考核安排表、监考记录表、试卷分析、学生成绩统计表和成绩统计分析等原始资料。
4、有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考核制度与办法及落实情况:学校应本着为一切应受教育的人终身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吸引性、时效性,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其内容包括:学校的校训、学校年度思想教育计划与总结、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以及年度思想教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5、认定依据:
(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教务科学期工作计划;
(4)校历;
(5)各年级及课程设置与教师分工;
(6)总课程表;
(7)教务科日常工作记事(原始记录);
(8)教学改革方案,经验总结及各种教学工作专题总结与经验材料;
(9)教师竞聘的条件和聘任办法;
(10)教师教学任务书;
(11)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学历、职称、工作量、综合评价(学生问卷、教师互评、领导测评等),以及获奖加分等相关因素及原始支撑材料;
(12)教师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
(13)教师完整教案;
(14)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记录与优秀课评价标准及检查评价记录;
(15)教案检查评价记录;
(16)教师听课笔记;
(17)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18)教研组工作及活动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
(19)教研活动检查或考核的原始资料;
(20)教师培训相关材料;
(21)考试的制度与办法,试卷命题的要求;
(22)学生成绩统计表:单科成绩表、班级成绩汇总表;
(23)物理、化学课实验报告;
(24)期中、期末试卷样卷与教师的试卷分析;
(25)教务科考试总结与教学质量分析;
(26)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奖励处罚办法;
(27)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28)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29)学生思想德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30)班主任与班级工作的相关资料;
(31)学籍管理资料等。
(三)教师培训
1、教师培训指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培训。
2、省级学校教师参加省级体育部门有关处室组织的教师培训,资料齐全的,也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师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7、同一教师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科研论文
1、省级、地市级学校教师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县区级学校教师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方可予以统计。
2、论文在教育类刊物上发表,也可在相应级别的其它刊物上发表,发表的刊物应是人事部门认可的刊物(指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认可的论文)。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报告会、论文集等不予统计。
3、合作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
4、刊物指公开发行(书号);一文多次发表按一文计算;一名教师发表多篇论文按一人计算。
5、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奖项的也可统计在内。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8、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五)教师考核
1、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师德、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监控、德育工作等方面。
2、教师考核有量化指标体系。
3、教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4、教师考核原始资料及综合分析资料。
5、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及全体教师的业务档案。
6、教师档案资料包括:
(1)简历;(2)工作量登记;(3)学年工作总结;(4)教学质量考核记录;(5)进修情况及成绩;(6)教书育人成果;(7)论著、论文登记;(8)业务奖惩记录;(9)职称晋升记录。
7、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六)教学设施设备
1、必须具有与文化课和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需求、完全符合规定标准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要具有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有独立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生均印刷图书不少于30册)、多媒体教室
2、实验室设备仪器登记表、图书总目录。
3、实验室使用记录、图书借阅记录。
4、没有教学任务的体校,学校需提供学生就读学校分布表,学生的学籍卡、就读证明和学生成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人才质量
运动员输送
(一)输送是指本级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同级别单位输送无效。
(二)向上级输送的界定:省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输送;市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县区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三)输送证明的界定: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度省政府劳动部门录用文件原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办审批复印件。
(四)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代训、培训的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五)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
(六)认定依据: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人才效益
大赛成绩
(一)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二)在校系统训练时间一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三)统计年限: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四)计算方法
1、按认定条件五大赛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30分不再累计。但对取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如一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可累计计分,按附加分计算。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青奥会取得的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分。
2、对田径、游泳、集体球类项目计算奥运会前十名,其他项目只计算前八名。
(五)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2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10分计算。如一名运动员多次获得比赛成绩并打破世界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破纪录必须是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和青奥会上创造的成绩。
(六)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4: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填表时间
省体育局审核
(公章)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制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校 全 称
|
|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
命 名 的 基 地
| |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命名的基地
| |
法定代表人
| | 学校详细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 系 电 话
| |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
| 是否承担文化教学任务
|
|
建 校 日 期
| | 审批规模
|
|
在校学生总数
(含附设班)
| 开
设
奥
运
项
目
数
| 1
|
| 人
|
2
|
| 人
|
3
|
| 人
|
4
|
| 人
|
5
|
| 人
|
6
|
| 人
|
7
|
| 人
|
非奥项目
| 1
|
| 人
|
2
|
| 人
|
3
|
| 人
|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 平方米
| 建 筑 面 积
| 平方米
|
教 职 工 总 数
| 人
|
学 校 领 导
| 人数
| 男
| 女
| 平均年龄
| 研究生
| 本科生
| 专科生
| 高级
| 中级
|
|
|
|
|
|
| |
|
|
教 练、教 师 结 构
| 人数
| 学历情况(人数)
| 职称情况(人数)
|
教 练 队 伍
|
| 研
究
生
| 本
科
| 专
科
| 中
专
| 其它
| 国
家
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其
它
|
|
|
| |
| |
| | | |
教 师 队 伍
|
| 研
究
生
| 本
科
| 专
科
| 中
专
| 其它
| 国
家
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其
它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