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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制

实施细则

  一、办训条件
  (一)教练员职称
  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含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
  3、认定依据:
  (1)高级教练员或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学超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证书;
  (2)教练员考核资料(包括兼职、返聘人员资料);
  (3)退休返聘教练员批文;
  (4)聘任时间不少于3年;
  (5)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兼职教练是指:本校从事行政工作,但以从事培养人才的训练工作为主;退休返聘教练是指:退休后的高级教练继续从事训练工作。兼职与返聘教练均可统计在内。但以上两种人员在管理上同于在岗在编人员,必须提供聘任与考核的全部文件,提供完整的训练计划等相关资料。
  (二)教练员学历
  学校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说明:教练员职称、教练员学历二个条目需提供教练员业务档案、教练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通知书、毕业证书、聘任书、全校教职工花名册、教练花名册、工资花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原始证件备查)。
  (三)教练员培训
  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7、同一教练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教练员论文
  1、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方可予以统计。
  2、论文可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也可在相应级别的其它刊物上发表,发表的刊物应是人事部门认可的刊物(指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认可的论文)。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报告会、论文集等不予统计。
  3、合作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
  4、刊物指公开发行(书号);一文多次发表按一文计算;一位教练员发表多篇论文按一人计算。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7、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五)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视为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房)。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冬季、水上、自行车等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
  5、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租用场地协议书。
  6、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六)科研医务设施设备
  学校加强科研工作对运动员的服务,加强对运动员的医务监督,禁止使用兴奋剂。
  1、科研医务室(所)应是隶属学校或隶属体育局的独立单位。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医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
  3、认定依据:
  (1)实地核查科研医务室(所)、仪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2)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3)专职科研人员学历证书;
  (4)仪器设备帐册(实地、实物核查);
  (5)仪器使用原始工作记录。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二、训练过程
  (一)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体现全年训练不低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之内(含早操)。
  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
  (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
  (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
  (3)制定全年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
  (4)全年训练周期的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训练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
  (5)全年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6)全年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7)实施全年训练计划的具体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
  (1)阶段训练的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
  (2)阶段训练的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
  (1)课的划分;
  (2)时间安排;
  (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
  (1)课的任务、负荷;
  (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
  (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
  全年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训练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分析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检查界定:
  (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2)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1-2项内容,可视为齐全,予以统计;
  (3)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3项及以上内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8、各种计划检查要注重计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连贯性。课时计划要注重课的结构、课的负荷、课的小结,在课的基本部分上重点检查手段方法的合理性及数量、时间、强度、密度的设计搭配。教案中要体现区别对待。
  9、各学校必须使用各省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大纲考核
  1、学校开设“大纲”训练项目,每年必须测定两次。
  2、对已有大纲测试标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没有测试标准的项目应根据各省(区、市)研制测试标准测试。测试标准的设计应含:身体形态、机能、生理、生化、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和专项成绩等部分。
  3、参加大纲测试的学生界定:在编在册的从事运动训练的学生(师资班、优秀运动队不计算在内)。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测评依据:
  (1)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
  (2)分年度学校在训人员花名册。
  (三)训练常规管理
  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有学校中近期、远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为依据)。
  2、有教练员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聘任和考核的制度,评定办法,考核结果(包括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质量、考核评定、训练档案、教练员业务档案、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等原始资料)。
  3、有运动员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招生制度和招生原始材料,运动员技术档案,人才库的录入,大纲考核(含形态、机能、生理、生化、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含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原始记录及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
  4、有学校训练部门制度和计划、教练员管理办法、运动员管理办法的基础材料和原始资料:常规管理第一、二、三部分材料的整理、归类、存档、规范要齐全完整。
  5、训练常规管理相关资料应存入计算机管理。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认定依据:
  (1)训练科常规管理制度汇编;
  (2)学校训练部门中、远期训练规划;
  (3)训练部门本周期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教练员业务档案;
  (5)教练员岗位聘用责任书;
  (6)教练员本周期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电子档合订本;
  (7)训练质量检查原始记录;
  (8)训练计划检查评价总结;
  (9)教练员业务学习有关材料;
  (10)教练员年度考核办法与考核原始资料;
  (11)教练员训练、会议、业务学习考勤合订本;
  (12)各运动队本周期年度比赛参赛计划;
  (13)各运动队本周期年度比赛赛后总结;
  (14)运动员选材原始资料;
  (15)运动员技术档案;
  (16)运动员大纲考核资料;
  (17)重点运动员训练监控过程记录;
  (18)运动员进、退队审批表;
  (19)各项目在训运动员花名册(提供本周期分年度名册);
  (20)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登记汇总;
  (21)向上级输送运动员统计表;
  (22)各项目年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及各种文件、通知等。
  (四)人才库
  1、学校有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大纲考核、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3、人才库每年至少有两次测试内容的记录。
  4、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5、运动员人才库必须使用各省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人才库软件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入库学生数/学生总数×100%。
  三、教育教学
  (一)文化课教师职称学历
  1、教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职称教师是指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职称的教师。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3、高级职称计算办法: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本科学历计划办法: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教师总数×100%。
  4、职称与学历其中一项未规定标准按下一档次记分。
  5、认定依据:教师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级职称资格证原件。
  (二)教学常规管理
  学校建立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和考试制度。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需要开设普通高中文化课。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运动员原则上与普通中小学相同,在保证完成教育基础的前提下,可根据训练的实际需要调整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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