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场发[2012]48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8年以来,在我局的强力推动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组织下,我国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种苗质量管理逐步加强,种苗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推动了油茶产业健康发展。但是,在基本满足种苗数量供应的同时,当前油茶种苗生产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油茶良种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用种源不清的穗条育苗,盲目引种、盲目开展良种审(认)定,有苗就栽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定点采穗圃和定点育苗点的确定不严格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非定点育苗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苗圃管理不到位,圃地排水不畅或缺乏灌溉设施,苗床苗木密度偏大,水肥管理不当,嫁接苗中实生苗比例偏高,导致苗木质量不高;四是混系育苗仍然普遍存在,容器育苗特别是轻基质育苗比例不高;五是建档意识不强,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为切实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油茶种苗质量,根据当前油茶产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针对目前油茶种苗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四定三清楚”组织种苗生产供应

  实践证明,“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是保障油茶种苗科学生产及有序供应、推进油茶产业科学健康发展最有效的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按照“四定三清楚”组织开展种苗生产,着力抓好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对未能严格落实“四定三清楚”要求的定点采穗圃、苗圃要坚决进行规范和整顿,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定点采穗、育苗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造林单位和种苗生产单位签订定向育苗协议并监督执行,防止苗木生产供应出现大起大落。

  各省区市特别是油茶分布边缘区和良种资源不足的省份,要严格良种选育程序和良种审(认)定工作,对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品种和未经子代测定的本地优树、优株不能作为良种进行审(认)定和推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