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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212号)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山东分公司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1〕0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青岛市筹建山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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