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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自下而上地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部署启动阶段(3月)。电力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经费保障、目标考核等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完善隐患分级管理、风险监控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电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所辖地区实际,加强监督和指导,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企业自查及隐患治理阶段(4月至9月)。电力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完成一般隐患的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完成整改的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电力企业自查总结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3、电监会派出机构督查阶段(7月至9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派出机构结合迎峰度夏、防洪度汛以及“十八大”保电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电力建设项目、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和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发电厂、枢纽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派出机构督查情况报告及辖区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4、电监会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在派出机构督查的基础上,电监会将组成督查组选取部分重要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抽查,并对近两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隐患未治理的电力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隐患排查治理与规范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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