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192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宏〔2011〕26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经审查,纪美娟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一号保嘉大厦11层1104、1105、1106、1107、1108、1109单元。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