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和烟台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139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的请示》(HASL司字〔2011〕200号)和《关于申请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的请示》(HASL司字〔2011〕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山东省济宁市筹建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山东省烟台市筹建烟台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