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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4]28号)


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华北电财〔200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300万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为40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1800万美元)。

  新增注册资本金由你公司从任意盈余公积金中转增人民币5016.81万元、转增外汇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3.19万元),按原股东出资额的25%相应增加各股东的出资额;从应付股东利润中转增人民币3000万元,按原股东出资额的10%相应增加各股东的出资额。

  二、增资后你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7496万元(含外汇777.6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43.2%;

  (二)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80万元(含外汇288万美元),出资比例为16%;

  (三)天津市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含外汇144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

  (四)河北省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含外汇144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

  (五)山西省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含外汇144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

  (六)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含外汇144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

  (七)北京供电实业开发总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含外汇144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

  (八)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总公司出资人民币324万元(含外汇14.4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0.8%。

  三、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修改章程并报银监会备案。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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