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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3.2012年4月13日以前,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pingjzx@pub.hep.cn;并拷贝在U盘一并报送。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时间报送材料:

  4月13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4月12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4月11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4月10日 北京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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