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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巴登―符腾堡州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巴登-符腾堡州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77号)
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银行:
你行行长Hans Dietmar Sauer先生2003年12月1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
》(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巴登-符腾堡州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银行北京代表处。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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