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联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联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76号)


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寺西正司先生2003年12月30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日联银行深圳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批准日联银行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批准日联银行大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批准日联银行天津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批准日联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批准日联银行广州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