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4]11号)
河北银监局:
根据《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重新登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申请,准予登记。
二、批准登记事项如下:
(一)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同意该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后的中文名称: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HEBEI INTERNATIONAL TRUST & INVESTMENT Co., Ltd。
(三)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2565万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同意该公司以人民币自有资金购汇750万美元补充外汇资本金。请该公司持本文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购汇手续。
(四)下列单位为该公司股东,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1、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31015万元,出资比例95.24%;
2、唐山恒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2.46%;
3、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1.54%;
4、北京华夏燕赵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0.61%;
5、怀来工业玻璃厂,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0.16%。
(五)该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5、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6、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