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对公路站(点)的管理
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规定,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站、植物检疫站,要对设站依据、执法内容、收费标准、设站期限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类依法设置的公路站(点),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建立执纪执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