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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办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推出“生命之歌”获奖歌曲CD和主题歌MV,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歌咏比赛。各地区要在安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要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组织开展好第14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组委会决定在云南曲靖、昭通和四川宜宾等地开展以煤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发挥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一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四是中央和地方新闻机构、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

  (六)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20日和7月7日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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