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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10日)活动;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活动;

  4.安全文化周(6月11日至17日)活动;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8日至24日)活动;6.“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7.安全发展高峰论坛;

  8.“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9.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

  10.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全国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强化对所辖区域内单位和企业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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