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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是否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
再审是否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问题的复函
(1996年4月24日 法函〔1996〕68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豫法经请字第1号《关于当事人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是否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才能进行再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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