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
法官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法官管理制度的专门法律。各级法院要组织全体法官和干警认真学习
法官法,并制定出学习、培训的计划。要逐章、逐条地学习,着重领会
法官法的立法精神。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法律业大、法官培训中心的有利条件,采用办学习班、培训班,举办讲座、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拟于今年上半年举办
法官法培训班,承担培训各高级法院主管院领导和政工部门负责人的任务,各高级法院承担培训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干部的任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组织人力编写培训教材。今后,法院业大应把
法官法列入教学计划。
三、加强
法官法的宣传。各级法院要与新闻单位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法官法,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了解,加强群众对法官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以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依法严格对法官的管理。
法官法对法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件、任免、回避、法官等级、考核、培训、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法官考评委员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法院要全面执行
法官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对法官的要求,严格对法官的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把对法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凡
法官法有关条款规定“由国家另行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法官等级、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法官考试、法官培训、法官考核、法官奖惩等实施办法,为
法官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