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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通知
 (1992年8月1日 法发〔199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应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它通过立法形式将宪法、法律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系统化、具体化、制度化。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立法精神,提高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人民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与各项审判工作相结合,扎扎实实,讲求实效。在审判实践中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依法公开审判,以案讲法;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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