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
检察官法》管理队伍,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搞好违法违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检察官考试、培训、考核、辞职、辞退、纪律处分和增编进人的一系列规定,健全和推行干部任职回避、岗位交流和异地交流制度,完善与《
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强化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旗帜鲜明地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官。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把发动人民群众评议检风作为一项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确保专人负责受理;按照条件聘请“检风监督员”,请发案单位填写“廉洁办案监督卡”,实行办案回访和跟踪监督等制度,并根据群众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和人民群众作出报告和说明。
(十六)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把思想道德建设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和检察人员家庭,筑起拒腐防变的第二道防线。引导大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和睦邻里,扶困济贫,见义勇为。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平等、互助、和睦、幸福的家庭气氛。
(十七)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要重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人民解放军和先进单位的经验,借鉴国外检察职业道德的有益成份,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五、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
(十八)把教育培训作为战略任务,进一步改善检察队伍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认真落实《1996——2000年全国检察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未来五年,省级检察官培训基地要形成适应本地区需要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重视提高师资素质和教学设施装备水平。重点抓好岗位职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初任检察官和书记员任职资格及晋升培训,限期完成对没有达到《
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检察官的培训。“九五”期间,每个检察人员至少参加一次专项业务培训。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更新知识。重视加强基本功训练,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精通本职业务,培养一批法律专家和业务尖子,努力培养和增加实际工作需要的双学历人才,地市级以上院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