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199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情况和经验及时上报。

                        1996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加强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立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就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人民检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鉴于第十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已对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作出规划,现特就检察机关今后5年乃至15年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加强检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战略地位
  (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是世纪之交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为加强检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队伍是以检察官和党员为主体的队伍,理应有更高的精神文明建设标准。检察机关要履行做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战备任务。
  (二)在国际新旧战略格局转换、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西化分化,国内新旧经济体制转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历史条件下,检察队伍不仅面对繁重任务的挑战,而且要经受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检察人员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战士,又是被腐蚀的重点对象。我们不能低估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现象侵蚀的严重性,不能低估新时期提高队伍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艰巨性和紧迫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完善,对检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检察人员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全局与局部、权力与职责、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有效消除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某些消极因素对检察队伍的影响,有力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和封建残余思想侵蚀,振奋起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热情和献身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协调发展,是跨世纪的历史性课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