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739号)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编纂工作,提高兽药国家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兽药典第五届委员会提议,经我部审核批准,现公布第五届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附件1)和第五届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
2.第五届中国兽药典执行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兽药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兽药典委员会)是组织制定和修订兽药国家标准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由兽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归属农业部领导。
第三条 兽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国家标准,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兽药典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组成。
第五条 兽药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若干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司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人和资深委员担任。
兽药典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时间始于当届全体委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止于下一届全体委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夕。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资深委员、行政委员等组成。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起止时间与当届兽药典委员会相同。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