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关于预填报2012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国科基函[2012]5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总后勤部卫生部科技训练局:
2012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工作已结束,现将拟启动项目及项目经费预算结果反馈给你们,并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预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经费预算评审结果调整经费预算,具体要求请参照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经费预算填报的通知。
2. 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主要研究内容等必须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项目预期成果是项目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的细化,应具体、明确、可考核。任务书格式见附件。
3. 数据共享应作为考核目标之一写入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时要将所取得的科学数据按照科技部要求汇交到指定地点,项目结题验收1年后向科技界无条件开放共享。
4. 重点项目执行期为5年,一般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12年4月。
5.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电子版可从www.most.cn网站“通知通告”专栏下载。
6.请仔细阅读编写说明。
7.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项目计划任务书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纸质版一式三份。
联 系 人:张鹏 张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15801224641,58881556
传真:010-58881109
Email: zhangp@mos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附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起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〇一二年三月
编 写 说 明
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依据通过综合咨询论证的项目申请书和反馈意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变更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科技部批复的名称为准;
2.执行期限:重点项目为5年,一般项目为3年;
3. 经费预算额为在科技部给定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所做的实际经费预算额;
4. 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的依托单位,是专项经费的拨款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5.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是指参与项目组织运行的骨干队伍,不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