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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举办“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名额表(见附件1)所列人数要求,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统计表于9月6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另外,本次培训班以地方税协向中税协提交报名为准,向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报名的视为无效。
  2、9月15日报到当天有工作人员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请各地方协会将参加本期培训班人员的航班、车次信息汇总后于9月13日前告知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联系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自行前往。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往返机票(车票)请自理。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接站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接站人: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接站人:13952755617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4、凡已交纳2010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非执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凡参加培训的执业会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5、为加强培训班管理,请各地方协会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名额表

序号

省市、自治区

人数

序号

省市、自治区

人数

1

北京市

22

19

青岛市

8

2

天津市

15

20

河南省

20

3

河北省

10

21

湖北省

3

4

山西省

2

22

湖南省

3

5

内蒙古自治区

-

23

广东省

20

6

辽宁省

5

24

深圳市

6

7

吉林省

1

25

广西自治区

3

8

黑龙江省

1

26

海南省

1

9

大连市

3

27

重庆市

5

10

上海市

10

28

四川省

9

11

江苏省

20

29

贵州省

1

12

浙江省

25

30

云南省

-

13

宁波市

19

31

陕西省

1

14

安徽省

14

32

甘肃省

1

15

福建省

1

33

青海省

6

16

厦门市

4

34

宁夏自治区

1

17

江西省

-

35

新疆自治区

4

18

山东省

3

36

西藏自治区

-

合  计

2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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