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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1】6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新疆困难地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和《目录》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映。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1、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2、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3、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4、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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