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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对涉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用于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五、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认真分析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市、县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执法车辆及检查工具配备。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组织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评审和确认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实务培训。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以历年参加全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基础,按统一的标准,分专业方向,采取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监督检查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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