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销售出库规定。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三、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力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开展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库存量等义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检查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加大对拒报统计报表和不真实提供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
加强对《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和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市、县全面启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加快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力争2012年底前,80%以上的县级粮食部门将辖区内的粮油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信息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启动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调研工作。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