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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等26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许可范围: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橡胶、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微生物的检测,委托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二)龙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衡器计重、监装监卸;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燃油鉴定、船况鉴定及干仓鉴定,石油、液体石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矿产品、化工品、初级农产品验货和取样,残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六)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七)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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