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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

  注:1、现场考核中检验报告的抽取方法:按照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两种检验类别从全年的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含抽样单、原始记录)50份,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所有检验报告。

  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现场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检验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考核结果以零分计,考核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组织单位。

  4、本工作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只承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一项任务的,按照100分制进行折算。

  5、考核总得分为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加上加分项得分。出现否决项的情况考核总得分为0分。

  6、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考核对象留存、一份上报组织单位。

  考核总得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表2: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被检查机构

名称

授权名称

机构性质

承检类型

考核评分

主要问题描述

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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