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逐步形成国内职业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活动。现将计划安排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为主题,着眼于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发展,进一步完善现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逐步形成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7项,国家级一类竞赛(非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3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非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25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按照我部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有关办法,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各项目前5-10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各项赛事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