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厅函【201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做好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由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并分别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推荐。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分配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标中包括属地化地勘单位和地质院校;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的指标中包括其它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社团在组织申报中,依据报奖项目情况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统筹使用指标。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为1:3;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
《办法》要求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是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合格的推荐材料将退回推荐单位。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http://www.mlr.gov.cn)“在线申报”栏,按照填报流程说明和要求填写,并在网上进行推荐。涉密项目由推荐单位联系申报。
(二)推荐单位完成网上推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光盘(含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