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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37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的函》(闽宁核函〔2011〕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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