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节目接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节目接收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要求,现就各地各校接收空中课堂频道节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是我部所属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卫星电视频道,从2003年以来,该频道在“非典”、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为帮助灾区中小学生的复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教师培训、播出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该频道将每天增设8小时的文献纪录片的节目播出,具体见频道节目播出简表(附件1),以更好地配合教育战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发挥空中课堂频道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空中课堂频道进入各级各类校园的接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络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空中课堂频道进入当地有线网络,使大中小学师生能在家中收看该频道的节目。对于做得好的有线电视网络单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各校园电视台或校园数字网络部门,自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节目接入校园电视网,实时转发频道信号。同时,可链接中国教育电视台果实网(www.guoshi.com),实时收看同步播出的空中课堂频道节目。已经拥有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设备的学校,要利用现有的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设备,接收并播放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的节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部属高校要设专人负责,并将文件转发情况、校园电视台收转空中课堂频道情况填写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进校园情况反馈表》(附件2)上,于2012年3月1日前报中国教育电视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