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农人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大学(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已经农业部2012年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项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在农业行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根据“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农业英才奖是农业部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的人才奖项。该奖主要奖励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中华农业英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中华农业英才奖的推荐和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中华农业英才奖设立初审工作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初审工作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及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秘书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不少于10名。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审查有效候选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向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第七条 评选工作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及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会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0-14名。主任委员由农业部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负责评选工作,提出建议奖励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