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7月28日 国家档案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档的工作方向,坚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
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的水平,为我国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档案“六五”普法和
档案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
档案法为核心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国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把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档案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开放和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服务的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和动态考核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