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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通知

  (三)制定方案,宣传引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我部下发的《农机化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内容和进度,按照总体目标落实好培训任务。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技能竞赛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行业和社会宣传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大行动作为一项为农民办的实事抓好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学校、农机推广、鉴定、监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利用地方资金,探索对培训用机具进行补贴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推广和培训机构的扶持。要把大行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大行动的目标。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每年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方案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将具体培训进展情况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年度任务分配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年度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人次

序号

省份

培训人员类别

全年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操作人员

其中:新购机农民

1

北 京

4

0.15

0.65

3.2

0.5

2

天 津

1.5

0.15

0.25

1.1

0.4

3

河 北

55

2

7.2

45.8

7

4

山 西

15

1.1

1.9

12

3.5

5

内蒙古

12

0.3

1.9

9.8

3.5

6

辽 宁

15

0.7

2.3

12

3

7

吉 林

21

0.5

2.5

18

4

8

黑龙江

41

2.3

5.7

33

4.2

9

上 海

1.5

0.15

0.35

1

0.3

10

江 苏

20

0.8

3.2

16

4

11

浙 江

10

0.6

2.4

7

2

12

安 徽

25

0.6

4.4

20

5

13

福 建

2

0.1

0.4

1.5

0.5

14

江 西

10

0.4

2.6

7

4.5

15

山 东

60

1.5

9.5

49

8

16

河 南

42

1

5

36

6

17

湖 北

22

1

4

17

5

18

湖 南

12

0.3

1.9

9.8

5

19

广 东

3

0.4

0.6

2

1

20

广 西

5

0.1

0.9

4

1.5

21

海 南

2

0.05

0.35

1.6

1

22

重 庆

7

0.25

1.25

5.5

2

23

四 川

20

1

2

17

5

24

贵 州

32

0.7

5.3

26

5

25

云 南

10

0.1

1.7

8.2

3

26

西 藏

-

-

-

0.5

0.5

27

陕 西

10

0.4

1.6

8

3

28

甘 肃

16

0.2

2.8

13

4

29

青 海

10

0.05

1.75

8.2

2

30

宁 夏

5

0.1

0.9

4

1

31

新 疆

48

1

4

43

3

32

大 连

1

0.1

0.1

0.8

0.2

33

宁 波

1

0.1

0.1

0.8

0.2

34

青 岛

1

0.2

0.1

0.7

0.2

35

新疆兵团

5

0.8

0.2

4

0.5

36

黑龙江农垦

5

0.8

0.2

4

0.5

合计

550

20

80

4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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