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五)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查人员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报告编写成检查案例,并印刷成册供行业内部参考借鉴。
2010年12底前,要求各地方检查办公室提交1-2个正反典型案例;要求参加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检查人员各提交1个正反典型案例。
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人:杨晓梅
联系电话:(010)88191799
传真:(010)88191780
电子邮箱:yangxm@cas.org.cn
附件2:
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自律惩戒情况
| 向财政部门移交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划√)
|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人数)
| 移交主要
问题
| 移交部门名称
| 处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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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限期整改
| 行业内通报批评
| 公开谴责
| 警告
| 行业内通报批评
| 公开谴责
| 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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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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