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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检查,促进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组织领导
  财政部成立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萍担任,副组长由中评协副秘书长杨松堂、中评协监管部主任王永贞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检查办公室”),财政部检查办公室主任由中评协监管部主任王永贞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资产评估协会要成立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检查办公室”),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在接到本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的检查方案,于2010年7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同时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财政部检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培训工作。
  三、检查对象
  财政部检查办公室负责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比例为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30%。
  各地方检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检查比例为当地非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具体检查对象由各地方检查办公室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二)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三)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四)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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