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徐景龙、任玉奇、孙晓山等9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农田(村)水利法的议案3件(第13、78、113号)。议案提出,农田(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建议制定农田(村)水利法,解决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农田水利投入长效机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水利工作提高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今年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水利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当前宜进一步做好中央已出台有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前期研究。农业部建议在农业投入法中对农田水利建设作出基本规定,待农业投入法颁布实施后,适时制定农田水利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水利部正抓紧组织农村水利条例研究起草工作,拟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环境整治等问题在一并考虑;建议在总结条例制定和实施经验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农田(村)水利法。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今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吸收议案提出的意见,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待条例颁布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制定农田(村)水利法。
7.霍金花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肥料法的议案1件(第547号)。议案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肥料产业迅猛发展,但肥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大、制度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肥料法,明确肥料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垂直监管机构,对肥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
农业部认为,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农业部于2007年形成肥料管理条例草案,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农业部正与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我委建议,在条例起草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待条例颁布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肥料法。
8.黄美缘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农药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92号)。议案提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
农药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制定农药管理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药管理体系,提高农药生产的行业准入标准,整顿农药经销秩序。
修改
农药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部于2009年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两次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抓紧草案修改。农业部建议暂不制定农药管理法,待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再予以考虑。我委同意农业部意见。
9.周晓光、张有会、陈海啸等9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3件(第143、286、291号)。议案提出,
宪法、
农业法等法律均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概念和范围一直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产生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现形式认识不一、组织实体虚化、成员边界不清、权能结构错位等问题,建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
中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必要的。中农办建议,通过立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落实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地位,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原则规定,并专门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近些年,农业部通过制定政策文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为推动立法做了大量工作;建议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国家林业局认为当前有必要抓紧立法调研,待条件具备时进行立法。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先着手制定条例,并继续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