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评协根据各省所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后确定培训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地方协会。
五、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的,由中评协发放统一印制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六、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各地方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宣传,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评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李晶何亮亮
联系电话:8819178288191796
电子邮件:lijing@cas.org.cn
附件:1、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
2、关于推荐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人员参加培训的函
3、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一览表
4、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照片粘贴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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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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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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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2寸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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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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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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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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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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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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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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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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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评估机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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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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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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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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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的主要经历及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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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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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评估机构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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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协会审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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